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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著作權聲明
1.新北市政府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,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(如法律、命令、公務員撰擬之講稿、新聞稿等--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)外,其他包括文字敘述、攝影、圖片、錄音、影像及其他資訊,均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2.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,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,歡迎各界廣為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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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上述〝合理使用情形〞,說明如下: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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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本網站上之資訊,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。 
(3)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,引用時,並請註明出處。 
(4)其他合理使用情形,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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